清洁服务招标资格要求
清洁服务外包,对清洁公司招标资格要求,既要符合《招标投标法》、《政府采购法》的精神,又要结合实际,做到科学合理。
一、2017年招标案例:
1、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)注册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;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、2013年-2015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、具备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或清洁一级资质的企业;
7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,投标资格被取消,财产被接管、冻结,破产状态;投标人没有进入招标人黑名单库。
8、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建筑物保洁服务项目单个合同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保洁服务项目。
9、保洁行业实际服务期限须累计满三年年限(以合同原件为准)。
二、案例分析
1、“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”;“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”;“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,投标资格被取消,财产被接管、冻结,破产状态”,这三条在政府招标或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中经常采用。
2、“投标人没有进入招标人黑名单库”,这条要谨慎,“黑名单”是否合法,是否具有时效性,尽可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。即使没有投标单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,也不能任性,影响自身的声誉。
3、“在中国境内(不包括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)注册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“,将注册资金作为资格要求,不符合“招标投标法“。但是,可以在评标办法中将注册资金作为加分项。
4、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“,此条很有科学性,预计明年所有企业,用工成本将攀升,对清洁公司的机械化作业要求作出重点要求,可以在评标办法设立加分项。
5、“2013年-2015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”,“招标投标法”和“政府采购法”一般对投标人过去三年“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”要求,此条时间要求有问题,可以表述为:“2014年-2016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”。
6、“具备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或清洁一级资质的企业”,此条要根据实际情况,作出要求。要求过高,竞争性弱,不利于招标人;要求过低,不能招到合适的中标人,评标工作量巨大。
7、“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具有建筑物保洁服务项目单个合同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保洁服务项目”, “招标投标法”和“政府采购法”规定,不能将投标人业绩作为限制性条款,此条存在问题。但是,业绩可以在评标办法中作为加分项。